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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ten10
威爾斯親王 | 2011-7-14 07:13:21

【綜合報導】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本月十一日涉嫌假借搭載迷路日籍女大學生找她的男朋友,將她載往山區在車內性侵得逞,前晚被警方逮捕,板橋地檢署訊後以涉犯加重強制性交重罪聲押,卻遭板橋地院法官指未舉證謝男有串供或逃亡之虞,聲押理由不完備,僅裁定謝以五萬元交保,引發爭議。


謝男交保後還對媒體說:「我跟她是一夜情!」被害人的台灣男友父母昨痛罵讓惡狼交保的法官是「恐龍法官」,並指謝男硬掰一夜情,「真是台灣人之恥!」板橋地院表示,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檢方所提「涉犯重罪」,不能當成羈押被告唯一理由,檢方聲押理由不完備,但為確保被告順利接受檢方調查,才諭令交保。


稱聲押理由不完備


板橋地檢署反駁,法官若認為聲押理由不充分,為何不通知檢方再補強,且謝男隨機性侵女子,交保可能再犯,也有逃亡之虞,待收到裁定書後,將決定是否提抗告。


司改會理事高湧誠昨說,「法官仍可給檢方補救機會,且性侵犯交保五萬元也不符社會觀感。」日本交流協會祕書長堤尚廣昨說:「已密切與台灣有關單位聯繫。」外交部副發言人夏季昌說:「會提供日方必要協助。」


檢警調查,受害的日籍女大學生年約二十歲,是國內某大學的交換學生,外型清麗脫俗。大前天晚上七時許,女學生搭捷運到新北市土城區永寧站,想走路去找男友但迷路,徘徊街頭,被計程車司機謝東憲(四十多歲)盯上尾隨。


謝東憲確認女學生落單後,趨前搭訕假裝熱心欲載她去找男友,涉嫌將她載到土城區永寧路海山舊煤礦附近山區,在車內後座性侵,再將她載回土城中央路四段鴻海公司對面7-11超商讓她下車。女學生驚恐哭泣被超商店員發現報警。


暴力性侵可能性大


警方從街道監視畫面查出車號,前晚在謝東憲家將他拘提到案。謝男否認性侵,堅稱日籍女學生對他有好感才發生性關係。但警方懷疑女學生會喜歡挺著特大號鮪魚肚、滿嘴檳榔渣的謝男,加上女學生身上有檳榔渣與吻痕及拉扯傷勢,遭暴力性侵可能性較大,將他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再犯或逃亡機率高


被害人前晚由男友陪同出庭陳述案發過程,她神色平靜但男友難掩自責。因她預定本月底回日本,檢方採證並做好筆錄,偵辦期間不會再傳訊她出庭,另向法院聲押謝東憲,但被法院裁定五萬元交保。律師林盛煌認為,雖重罪不能是唯一羈押理由,但法院應審酌被告是計程車司機,重複犯罪機會大,且犯重罪可能逃亡而予以羈押。


計程車之狼聲押 vs.交保看法對照


◎檢方 聲押:


.被告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


.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對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應依職權調查,若法官認為聲押理由不完備,應給檢方補正機會


◎法院 交保:


.檢方未舉證被告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大法官會議第665號解釋,「涉犯重罪」不能當羈押唯一理由


.法官應保持審判中立,檢方聲押程序不完備,若給檢方補正機會,對被告不公平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4/143/2v1en.html
《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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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311
見習騎士 | 2011-7-14 10:00:49
受到警告

TMD的禽獸!直接拿去打槍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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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ten10
威爾斯親王 | 2011-7-14 10:06:55

恐龍判決.恐龍法官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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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cum
伯爵 | 2011-7-14 10:20:41

台灣的法律真的改檢討...不然真的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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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仁假
公爵 | 2011-7-14 10:36:08

又交保?天啊!放出來後躲起來然後到處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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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l02881
男爵 | 2011-7-14 10:40:10

法官太死腦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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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葉熾星
區版主 | 2011-7-14 10:43:02

誇張了~~怎麼連司法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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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ojiao586186
男爵 | 2011-7-14 10:43:44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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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hirojun
侯爵 | 2011-7-14 11:28:33

唉!話說無串供之虞~
他要跟誰串供呀??丟猴喔~
真是恐龍法官耶!為何不站在女性方面想一下!
當你遠度海洋來到一陌生的地方反而被性侵!
那是何種的恐怖!請法官大人再思考一下自己這樣判是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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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erson
大公爵 | 2011-7-14 11:41:40
受到警告

TMD的禽獸{:3_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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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189
大公爵 | 2011-7-14 12:03:49

又一個恐龍法官....

真的不要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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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eec
王爵 | 2011-7-14 12:12:47

這次我身為女性也不挺這個新聞言論

要是合理照章辦事變成「恐龍法官」

那豈不是很多法官都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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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eec
王爵 | 2011-7-14 12:14:44

kurokoromo 發表於 2011-7-14 10:48
法是死的 人是活的 改不了就會讓人逃的了

說得對~ 法是死的

這次明顯的是法律條文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

罵法官恐龍並不會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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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eec
王爵 | 2011-7-14 12:15:24

jk189 發表於 2011-7-14 12:03
又一個恐龍法官....

真的不要官逼民反.....

這次是法律條文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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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52316
公爵 | 2011-7-14 12:22:24

這法官 自盡吧

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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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012
大公爵 | 2011-7-14 12:26:32

感覺這種事發生生為台灣人的我
感覺非常羞恥!!!
台灣人不是一個都很友善親切熱情嗎!!
為何對一個日本小女生下這種毒手
真的很令人憤怒!
再加上法官竟然讓他交保
難道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嗎!!!
真是可惡到極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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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r
大公爵 | 2011-7-14 12:28:27

這個交保「裁定」,審酌的是這位性侵的司機要不要被羈押起來。
也就是要法官必須審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101-1之羈押要件,來決定這位涉嫌性侵的司機有無必要「立刻」進監牢。
羈押要件並非判斷被告是否有罪,僅是判斷這個犯罪嫌疑人會不會逃亡、會不會再犯。如果沒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將來在法院審判時會逃亡或再犯,那羈押要件就不符合。
就法律面來講,檢察官立於原告地位,本應負舉證責任,法官下這樣的裁定不能說裁判錯誤。
只不過,所謂羈押要件(會不會逃亡、會不會再犯),這種目前尚未發生、無法預測的事情,如何舉證?當然是無法舉證,到最後要不要把人押起來,都僅憑法官一念之間,沒有啥道理可循。
這件交保裁定(駁回羈押聲請,改以較輕微之預防手段),會讓大眾為之譁然,主要還是這是屬於「計程車之狼」的性侵案件,過去針對計程車之狼性侵案件,因考量容易再犯、造成乘車女性乘客恐慌,通常會準予羈押。而這位板橋地院的法官卻跟以往作法不同。而且,才交保5萬元。除了讓檢察官錯愕外,社會大眾當然也會不諒解。
相信這種不符社會期待的判決或裁定還是不斷的出現,因為,法官適用法律後如何解釋法律,其實存乎一心。
但既然規範法官的遊戲歸則定在那,而且還是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所定的。那在更好的法律出來之前,有只能遵守這套遊戲規則了。
許多人當下不免會表現出對司法不滿,宣稱司法已死、恐龍判決、恐龍法官。雖然功用不大,但這都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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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17
男爵 | 2011-7-14 12:34:46

那個法官有沒有臉書或是BLOG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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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311539
大公爵 | 2011-7-14 12:40:36

說句不好聽的話 最好是他老婆or女兒被這樣 {:4_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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