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iclovesex 於 2014-8-12 21:54 編輯
這個要告訴我們的路權觀念一般社會大眾總是碰到了車禍才會去了解,本人從事產險,也經常遇到這樣不明事理的對造,甚至己經提出鑑定報告後,確定沒有責任,想不到有的人還是打死不認,堅決他沒有錯,說鑑定報告只能做參考,靠,就是有這種人死鴨子嘴硬.當然今天新聞的這件來看,站在受害者的立場,真的讓人同情,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每件事都站在受害者角度看待這件事情,否則加害人根本就是被打著玩的,所以路權真的很重要,今天這件主要原因是有二位證人指出闖紅燈,若今天駕駛沒有行車紀錄器也沒有證人或者也沒有路口監視器,我看即使真的是闖紅燈,也很難提出證據,最後就是高達上千萬元的賠償金等著他.奉勸各位客官行車紀錄器不要省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