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可歸類幾項
一是普遍民眾不懂法,以人情擺第一位,甚至從小也沒教育要懂法律
二是上面所述,媒體和人權組織的亂入,他們分不清楚什麼叫是非,
什麼東西該報導,報導又得從什麼角度切入,報導後是否對社會責任有何影響
再加上有良知的記者被無知的上級被迫收視的壓力,他也沒辦法.
人權組織更胡來,什麼都講人權什麼事都要跑出來講,要分清楚社會責任,
連罪無可赦的死刑犯你也跑出來要求廢除死刑,那叫被害人何以情堪呢?
還是當個良民遭受波及就是活該呢?
三是父母教育,因為有的父母就只生一個,過份的溺愛,也沒正確的教導他守法的觀念,
再加上同儕的認同感,他根本分不清好壞,直到錯了才知道,為時已晚.
台灣的亂就出於太過自由,什麼都拿自由當檔箭牌,所謂的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的人身
和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我們都亂搞,都認為在自由的國度我想如何就如何,自己搞不清楚
狀況,
你說開槍,孰不知在國外有的國家,你對青少年開槍了,警察要面對的後續更多,不是報告能
解決的,甚至可能坐牢,要依狀況才能開槍的,像這種暴力相向的青少年,他們也只能武力壓制
不能隨意開槍的,除非碰到上次那種陣頭鬧事的,警察可以合理的使用武器制止,因為已經直接
危害到警察生命安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