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0698 發表於 2014-4-18 14:22
標題是公設害漏,既是公設,本就屬管委會職權,若無管委會後果會更慘吧!以後公設都無人管,安全更堪慮
管委會是暫時沒有,不是以後統統沒有,提告住戶不會一直跟你耗到有管委會的時候,除非他房子不想租
等到他漏水修好在找人接主委,若在提告就推給上一任主委,對付這類人我還有好多花樣,修改公寓大廈
住戶規約,加他一條不準出租房屋,理由隨你編,收取社區住戶全部同意書,違反罰錢,賭氣不交那太好了,先
假扣押房產然後加他利息,還不交就進行法拍,就可以趕走這位住戶,管委會是小型政府,公寓大廈住戶規
約就是法律,善用他可以很好玩,訂的規約別跟法律牴觸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