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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4-4-30 20:16:55

【記者林則澄/台北報導】教育部今(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包括納入學校、教師管教措施,一旦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可由家長帶回管教,或讓社政、司法等資源介入,也對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在校作息的管教懲處訂定一致規範,維護國中小學生基本權益。

教育部邀集縣市政府、教育團體、家長團體、法律以及教育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討論,針對程序規範、實體規範、學校執行等各層面分析,訂定全國一致性、合宜的準則,以利教育人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同時確保學生獎懲規定符合教育目的、正當性以及保障學習權益。

教育部指出,準則考量教學實務現場各有其校園文化、學校特色,因此採取彈性多元的獎勵,針對管教、懲處明定平等原則、比例原則,除了審酌個別學生情況,學校、教師採取的管教措施,也要有助教育目的達成。

教育部也在準則明訂全國一致的獎勵、管教、懲處學生的組織以及程序,例如學生管教懲處相關委員會的組成、委員會審議程序、校長復議等事項訂定規定,也有提供全國一致的標準、程序,以利學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

準則並且納入學校以及教師管教措施,一旦學生出現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或是學校教育活動的行為,以及違反合法程序訂定的校規、法律、法規命令或是地方自治法規,教師、學務處、輔導室甚至學校可對學生得採取管教措施。

至於管教措施分為3種類型,包括一般管教措施、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教育部說明,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是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須由家長帶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資源,但需學校慎重評估規畫管教策略以及妥適性,通過正當程序審議實施。

另一方面,教育部審視過往學生獎勵、管教以及懲處措施的爭議案件,同時針對國民中小學獎懲規定內容、執行情形的差異盤點,在準則針對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維護國中小學生基本權益。

教育部強調,準則也有落實學生相關救濟,一旦國民中學或是國民小學學生對於學校的懲處、其他措施、決議,認為違法或有不當致其損害權益,依法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是實際照顧者代為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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