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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5992534
伯爵 | 2011-11-25 10:40:17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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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it + 10 這是我見過最有用的文!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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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195908
鄉紳 | 2011-11-25 10:53:11

原來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效力更廣,還可以擴及其他親屬.很多人應該都不知道這點,很實用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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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lucas
騎士 | 2011-11-25 10:56:53

謝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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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BN
準男爵 | 2011-11-25 11:30:48

法律的常識,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接收的訊息是不多的。所以謝謝樓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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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蓓
威爾斯親王 | 2011-11-25 11:48:56

真是受用無窮  多謝好友博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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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不愛
伯爵 | 2011-11-25 16:49:43

回覆 gn5992534 的文章

法律有許多規定,其實滿不合理的,沒事的變有事,而且法律條款這麼多,並非每個人都能了解

如果因為這樣就背上龐大的債務,真的是很令人傻眼和無奈..........{:1_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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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ove3020
王爵 | 2011-11-25 16:49:53

感謝分享好資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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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233
王室 | 2011-11-25 17:03:16

人生真是很無奈 !
不過知多一點真的很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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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u27
伯爵 | 2011-11-25 17:46:33

謝謝大大的文粉受用!
了解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區別!感恩!!{:4_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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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氣射手
王子 | 2011-11-25 18:26:28

這文章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
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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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jame
高級超級版主 | 2011-11-25 21:58:07

回覆 暗之罪翼 的文章

現在的法律真的不適用一般常理來分辨對錯,
而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遇到好法官引用對的法條算我們運氣好,
反之,不就倒楣啊!
{:1_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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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jo
大公爵 | 2011-11-25 22:05:50

感謝大大善心分享出這重要的資訊
也讓大家對法律有更多的認知
PS.想轉貼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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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s12321
大公爵 | 2011-11-26 11:41:13

感謝分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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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98
大公爵 | 2011-11-27 11:21:05

本帖最後由 wang98 於 2011-11-27 11:21 編輯

感覺現行的法律真的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別人暗地裡的算計誰受的了..
原來限定繼承有擴及全部繼承者的效力 長知識了..
很感謝樓主發這篇文章 真的是很重要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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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ungyuan
王子 | 2011-11-30 23:14:10

千萬要記住,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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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翔東翼
準男爵 | 2011-12-1 16:57:57

感謝大大地分享,以前就大概知道有限定繼承這東西,不過現在才知道一個人辦,大家都算數,真的比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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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7788
男爵 | 2011-12-2 00:24:53

付出與回報,往往是不成正比的,

還是在於自己的心態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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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楚
侯爵 | 2011-12-5 09:42:54

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法律陷阱很多!建議大家讀讀六法全書 .讀一讀法院的實務判決案例.增加常識.畢竟保護自己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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