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依照自己的喜好,輕易的奪取他人性命,枉顧他人存在的價值
當他奪去一個人的生命之後,這個人的父母,伴侶,小孩所承受的一切
不僅僅是內心的傷痛,更伴隨著未來生活的重大變化
家裡的經濟,小孩的成長等等種種問題! 就在他一刀劃下之後產生了!!
死刑真的只是用來遏止其他重大犯罪的產生而已嗎? 難道不能是在落實社會的公平正義??
對於被奪走親人的家屬,他們未來所要面臨的一切痛苦,生活上的困境 ,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另外死刑會造成很多冤案??所以要廢除?? 這是甚麼論調??
如果判鄭捷死刑! 請問會是枉死嗎? 真真確確的現行犯不是嗎?
我相信,當準備奪走他人性命的同時內心裡面OS是
“台灣沒有死刑不怕” or “我可能因此被判死刑” 這兩種是截然不同的!!
台灣的死刑可能已經早就救了千千萬萬的人!
當你們提出“死刑不會遏止犯罪發生,更不能預防下一起慘案發生”的同時
有沒有想過,早些年兒童綁架撕票案盛行的那個年代,為什麼現在少有兒童綁架撕票呢?
為什麼結夥搶劫殺人的比率降低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