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小蘋」出軌,與男子「阿龍」投宿飯店嘿咻,經丈夫「阿忠」(化名)雇用徵信人員查出,聽到房內傳來呻吟聲,即報警處理,「阿忠」為了保全證據,支付飯店人員兩天的房間費用、買床單,採到證物衛生紙團,鑑定出有「阿龍」的精子細胞及「小蘋」的DNA,台中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將「阿龍」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阿龍」(化名)明知「小蘋」(化名,經告訴人撤回告訴,另為不受理判決)是有配偶之人,他於2017年3月4日至淡水遊玩,當日晚間與「小蘋」投宿新北市一家飯店。
「小蘋」的丈夫「阿忠」委由蘇姓徵信業者跟監,而知悉兩人共宿房間,並通知「阿忠」到場守候,直到次日清晨,在房間門口或門外走道上,聽聞「小蘋」與「阿龍」性交持續發出呻吟聲,而待他們2人完事後,欲開門步出房間。
「阿忠」與蘇男等人攔阻「阿龍」、「小蘋」離去,並報警處理;當時另由另一姓名年籍不詳之徵信人員將白色垃圾桶垃圾袋拿起綑綁後,即放置在房門牆壁旁,「阿忠」具狀聲請檢察官保全房間所遺留證據。
經檢察官核準並指揮員警前往房間採證,又經員警徵得飯店人員同意後,方進入房間蒐證,而在垃圾袋內採得衛生紙團而扣押,並經檢察官囑託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鑑定扣得衛生紙團上遺留DNA結果,核與「阿龍」、「小蘋」之DNA類型吻合。
法官審理時,「阿龍」否認犯行,但「阿忠」證稱「我看到房間垃圾桶有衛生紙及床單,將垃圾桶收到身後,靠近門邊,不讓對方拿走,並支付同月5日、6日的房間費用,還把床單買下來」。
蘇姓徵信員證稱「飯店隔音設備非常差,幾乎整條走廊都聽得到,包括洗澡、講話、做愛都可聽到聲音,我聽過阿龍及小蘋2人聲音,聽得出是他們2人的聲音,我還要阿忠確認聲音,並請阿忠拿手機錄音」。
法官不採信「阿龍」的供詞,將他判刑。
有夫之婦「小蘋」與男子「阿龍」投宿飯店嘿咻,經丈夫「阿忠」僱用徵信人員查出,台中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將「阿龍」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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