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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爵 | 2024-4-9 22:04:45

2024/04/0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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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案被告黃鉉閔。(記者溫于德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今日第三度審理假球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前裕隆隊球員黃鉉閔,黃的答辯方向同案大多數被告相同,坦承有收柯旻豪給的5000元「獎勵金」,但沒有打假球、否認觸犯最重可處7年徒刑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黃鉉閔被控於去年2月24日代表裕隆隊出戰柏力力隊時,故意運球出界讓比分控制在下注範圍內;相隔一個多月後的4月8日,黃見比賽剩下2分18秒,刻意罰球不進,同月16日黃出賽時故意失誤也故意控制比賽節奏、刻意投偏,再於賽後收取報酬。

士院上午開庭時,黃鉉閔坦承有拿同案被告柯旻豪給的5000元現金,但黃認為那是因為他的表現比預期更好,柯才給他獎勵,並非配合打假球。

黃的律師進一步解釋,黃鉉閔去年4月8日出賽時得到7分,超過平均得分,不可能放水打假球;4月16日的比賽則因主力球員不在場,也會影響黃的表現。

律師接著聲請傳喚同案5名被告吳季穎、周暐宸、吳祐任、黃品瑄、顏聞佐進行交互詰問,以證明黃鉉閔沒有打假球。全案定5月14日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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