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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7-8-2 10:23:33

賴芳玉,是台灣最著名的家事案件律師,許多名人的離婚官司、家暴訴訟,舉凡與家庭有關的法律問題,都找她幫忙。然而,賴芳玉最讓人安心的,並非一場場勝訴的輝煌紀錄,而是她總能洞察人的脆弱、引領人走出困境的超能力。

一般人提到女律師,多半會聯想到「犀利」,很少人會用「柔軟」、「寧靜」來形容。賴芳玉,是台灣最著名的家事案件律師,許多名人的離婚官司、家暴訴訟,舉凡與家庭有關的法律問題都可見她的身影,邀訪賴芳玉談律師二十多年職涯中的衝突處理經驗,她口中所描述的案件故事,聽者忍不住入戲、情緒起伏,而她全程語氣平穩、輕柔,沒有手勢帶入,整個人透著寧靜感。
問她怎麼在衝突不斷、腥風血雨的訴訟案件中,仍能保有這股寧靜?她說,因為自己受到心理學維琴尼亞.薩提爾(Virginia Satir)家族治療模式的影響。
她打一場官司,依靠的是團隊的力量,在團隊中有諮商心理師、家族治療師、社工,甚至是薩提爾模式諮商。因為一椿衝突事件的背後,有許多的立場,只靠法律這個立場和觀點,看不到「人」在事件中的困難。將社工、心理師帶進團隊,「除了在衝突中幫助我觀照自己的內在和情緒,也能帶我看見當事者衝突背後的行為困境。」賴芳玉說。
她說,打贏官司不是她訴訟成功與否的指標,協助當事者脫離困境才是。以下是她的剖析:
台灣人一遇到衝突,最容易脫口而出的口頭禪是:「我找律師告你!」但很多人不曉得,一旦走入官司,全部人都會被捲進了漩渦裡,尤其在整個官司的制度下、兩造律師的對立中,衝突都是「極大化」。

從小到大,沒有人教過我們處理衝突,所以我們應對衝突有情緒,也就容易採取不當的行為來應對。其實,衝突並非壞事,要先看得見「衝突」,才能解決彼此的衝突。先從改變「看待衝突」的眼光開始。當我們明白,因為有衝突,我們才能看見彼此的歧異,比較不會害怕衝突,並且學會從衝突中認識彼此的另一面。
我每年要處理上百件的案件,在二十多年的執業經驗裡,我並沒有看到自己擁有異於常人的「克制」,或者是特別「不跟人起衝突」的特質,比較多的時候,我採取「不一樣的角度」來看待衝突,所以才有機會看到不一樣的人性和故事。
例如,我曾經讓一對來找我辦離婚的夫妻復合。
有一次,一個已婚婦女到我事務所詢問離婚手續,決定回去後要跟先生提出離婚。隔天,我還沒到公司,就接到助理的電話,有位先生在事務所門口,揚言要砸了我的事務所。
我趕到辦公室了解後才明白,這位先生便是昨日來談離婚手續太太的另一半。他一見我就大罵我是「萬惡的律師」,唆使他太太離婚、藉此賺一筆。
聽完他一連串的飆罵後,我回問他:「你覺得你對太太付出很多,很怕失去她,沒想到她完全不懂你的辛苦,對嗎?」那位先生聽完後,拿起手機、取消了本來「烙人來」砸事務所的計劃。有趣的是,後來這位先生反而希望太太聘我當夫妻諮詢,幫忙他們夫妻倆溝通,最後是和平收場,當事人也繼續牽手、不分手了。
我只有幾句簡單的話,卻成功終結了他的憤怒,其實關鍵在於「我幫他描述情緒」的那一刻。我試過幾次,這一招出奇有效,情緒再高亢的人都能降下來,至少氣焰不再繼續燒。
描述對方情緒,就是同理
因為在描述對方情緒的同時,我們同理了對方,他「攻擊狀態的背後」是什麼?再從話語中,找出情緒的成因,不難發現,很多人之所以生氣得跳腳、開啟攻擊模式,是因為他很脆弱。
人脆弱的時候,會不自覺的自我防衛、對別人豎起劍來;但當你看見他的脆弱時,他反而能放鬆下來。我相信,透過同理心的語言,很多衝突可以更妥善的被解決,不會演變成肢體衝突。
有時候面對衝突,也要適時的讓情緒有出口。記得有一次跟朋友出遊,朋友的車速快了一些,在路上遇到另一輛趕路的車,兩輛車頗有尬車的意味,果然沒多久後,兩輛車的車主雙雙下車、在馬路上相互吼了起來。
同車的家人一看狀況不對,叫我趕快下車、幫忙調解,但我回答:「再讓他們吵五分鐘。」因為人的情緒如果沒有宣洩完,很難理性而冷靜的對話。
我看時間差不多了,便下車一看究竟,我發現對方車上載著一名小嬰兒,我開口不問發生什麼事,改而先問對方車主:「你趕時間對嗎?孩子生病嗎?是不是急著看醫生?」

本來眼前兩個吵得面紅耳赤的人,一下子冷卻下來,對方車主點點頭、表示急著帶孩子打預防針,我們這輛車的駕駛聽了之後也不再執意爭個對錯,連忙招呼對方先送孩子去醫院要緊。
練習先處理情緒再解決事情
或許是長期以來的工作,讓我無形中養成了「先處理別人的情緒,再處理自己」的習慣,但在遇到衝突時,「先處理情緒、再解決事情」這句老生常談,確實能化解不少生活中的紛爭,帶我們重新看見對方的需要。
很多人會問,我怎麼那麼理性?其實這也是一次次從個案裡去學習、一次次跟我孩子磨出來的修養。
我記得我兒子四歲的時候,有一天早上,他在吃早餐、我吃完了在一旁看報,我眼角瞥見他的杯子太靠外緣,請他把杯子往桌內推,我一講再講,他卻當耳邊風,結果一個不注意,他的飲料就灑了滿地,我一肚子火也跟著起來。
我想媽媽們應該都了解我的感覺,再加上我的個性對這種事情特別沒有辦法。對於我已經重複提醒了很多遍、卻眼睜睜看它發生的事情,我特別無法忍受。馬上就開始對著孩子霹靂啪啦的開罵。
生氣時,我也不是平常那個理性、溫柔的賴芳玉。雖然兒子道了歉、認了錯,也乖乖的去廚房拿了抹布來收拾殘局,但當時我還在氣頭上,我也只有停留在我的認知脈絡裡,怎麼也止不住,看他一邊擦地一邊哭,我還是繼續怒沖沖的教訓他:「哭也不能解決事情!」
直到我該罵的都罵完了、不高興的情緒都發洩完了,我冷靜下來後,這才看到,我兒子也是有情緒的。我問他,他有什麼好委屈?孩子的眼淚再也忍不住了,他一邊哭一邊反問我:「你說,哭不能解決事情,難道罵人就可以嗎?錯我也認了,地也是我擦的,你為什麼還要一直一直罵?」他講一個我啞口無言,後來我們兩個人一起面壁罰站。
從那之後,我也努力學習丟掉特權,練習用低沈、拉平的聲調,來開啟每一場好的溝通。做為一個律師,官司的勝訴或敗訴、衝突下的贏或輸,其實並不是真正的成功,現在對我來說,能夠在衝突裡解決人的困境,才是最令我有成就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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