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十誡--謹獻給已當婆婆或即將當婆婆、公公的作為警惕....
下個月,我終於要升格做婆婆了。 在我兒子決定和他相戀三年的女友結婚時,我欣慰之餘也有點悶。 人人都說新媳婦難做,但是新上任的婆婆也不好當吧? 我那去年升任婆婆的好友,頗有心得的對我說: 「人家說『對媳婦要像對女兒一樣』, 這句話,我可不敢苟同,自己的女兒可以罵,可以埋怨教訓, 媳婦可是萬萬不可,你待她好是應該的, 如果有不高興,最好就閉嘴別說,免得久了,連兒子也沒了。」 我另外一個外國同事更妙,她說: 「媳婦的英文字是daughter-in law,看到沒有,『in law』。 所以千萬別認為媳婦會認妳如親媽,頂多比朋友好些,還是看在你兒子的份上。 更何況,對媳婦而言,妳也是mother-in law。 兩個因婚姻而結為『法律上』的母女,硬要互相接納容忍並不太容易。 先從朋友做起,比較不傷感情。」 我的婆婆去年去世,與她相處的這30年中, 我曾好幾次心中暗自發誓,有朝一日, 當我做了婆婆,我絕不能讓我兒子兩面為難, 也不能讓我未來孫子的母親痛苦難過。 我給自己下了「十誡」,來作為警惕,絕不重蹈覆轍。 第一誡: 裝聾作啞。決不因小倆口感情好,心生妒忌, 而在兒子面前說三道四,妄下評斷,讓兒子左右為難。 他們吵架時也絕不插手做裁判, 搞不好他們已甜蜜和好,自己還在生閒氣,劃不來。 第二誡: 絕不可貿然進入小倆口的屋子,事先不打招呼,就自由來去,翻箱倒櫃, 隨便更動擺設布置,也不要自認是好意代為收拾,自以為是。 第三誡: 絕不在全家聚餐時,當著大家面把媳婦當傭人使喚, 大姑小叔全大剌剌的坐著吃喝,讓嫂子忙進忙出。 想耍威風給媳婦看,卻讓兒子心疼。 第四誡: 要叫兒媳做任何事,絕對要以和氣討論的口氣, 絕不能「我說了算,這是規矩,照做就是了」。 第五誡: 兒媳回娘家,不要問有沒有拿「咱家」的東西回娘家?有沒有給娘家錢? 就算媳婦自己也賺錢,也千萬別把媳婦的錢算成兒子的。 第六誡: 千萬別以為小倆口買第一幢屋向你借了些頭期款, 你就慫恿兒子不可在房契上加媳婦的名字,那是共同財產。 這點借款,就算送給孫子吧! 第七誡: 別口口聲聲說休想老娘帶孫子,媳婦可不見得要你帶。 兒媳有自己的娘,孫子以後全部親外婆,到時後悔莫及! 第八誡: 兒子媳婦工作忙,不常來看望,千萬別疑神疑鬼說是媳婦的花樣, 離間母子感情,任何事別只怪媳婦不怪兒子。 第九誡: 自己要會安排生活,自得其樂。不要忘了兒子已成家, 有另一個相愛的人照顧,自己要覺得安慰放心。 千萬別無病呻吟,硬要忙翻的兒子媳婦請假為你奔來跑去, 自己好好保健身體就是在幫兒子的忙。 第十誡: 千萬千萬記得,別嘴硬,別逞強逞能,一不合己意, 就自怨自艾,動不動就說些賭氣話: 「我死了算了」。說多了,就像「狼來了」一樣,人人都會厭煩。 最後自己還沒死,兒子和媳婦全給累跑了。 因為前車之鑑,我再三提醒自己,升格做婆婆是件好事, 家裡又多了一個愛護兒子的人。 只要小倆口快樂,我又何必多管閒事,自尋煩惱去擺什麼婆婆威風? 心放寬些,守著十誡,自我警惕,才會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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