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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c600
王子 | 2012-6-10 20:22:11

我個人是覺得不宜,那警察要幹嘛~閒著上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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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oy
侯爵 | 2012-6-10 22:51:08

本帖最後由 kkoy 於 2012-6-10 22:53 編輯

如果只是簡單的贊不贊成此法,那個人是表示贊同的,不過任何一樣決策,都必須考量到其後可能招致的正反功能,才是適當。

以此例觀之,原先的立意良善,是希望民眾能重視自己身為一個公民的身分,進而對社會的一些亂象加以檢舉,制衡,如此可以減少政府機關人手或資源的浪費,這是很不錯的一個想法,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麼我認為多數民眾是可以認同,也樂意接受這樣的機制的。

可這樣的美意並沒有到此為止,它延伸出一種不恰當的心態,即民眾並非為了所謂的社會公益,或者自身對公民身分的一種榮譽而行動,反而是以一種「自利」的心態而刻意的,頻繁的為之,這便造成政府的另一種「善意」的負擔,發給檢舉民眾的獎金,曾幾何時比重吃得如此緊。更甚者,有一類民眾更因此自詡為正義之士,佔著理字便一步不退,所以我們看過擋車的擋車,偷拍的偷拍,還有職業開班授課。於此,我認為已經背離原本這個政策的初衷。同樣的還有所謂撿到遺失物可以依法索取報酬的法條,儘管當初的立法是鼓勵民眾能夠拾金不昧,但後來往往變成為了索酬而拾遺,安捏就本末倒置了(安捏是哪招XD),因此,我認為法律和法規這種東西,應該要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更新,畢竟,「一個新法制訂出來的同時,它就過時了。」所以如果再參照一下現在的社會狀況,個人就不贊成了;即便贊成,也需要作一定的修正比較恰當。

註: 現在只能索要1/10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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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aSaKi
子爵 | 2012-6-10 23:12:16

個人是覺得還好,畢竟多一個人舉發也能讓社會變好
但是非常討厭那種明知道是上班時間卻躲在角落偷拍的,如果是尖峰時間之外的,被拍到那就算了,尖峰時間你拍是怎樣,大車小車都擠一起了還拍,擺明不給別人好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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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991010013
騎士 | 2012-10-2 21:03:19

本帖最後由 asd991010013 於 2012-10-2 21:04 編輯

當然對阿  你不違規人家怎會檢舉你 這是一種警惕作用
只是 這獎金要減少 免得變成民眾賺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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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0423913
子爵 | 2012-10-25 23:16:10

這不是要大家當 檢舉人 ~賺錢或是報復 手段 ~假正義 ~ 當然也有 真正 是 正義(少數) {:2_229:}{:2_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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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2-11-19 11:31:45

不對 如果取消獎金的話就不會有所謂的檢舉達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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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911
公爵 | 2012-11-19 12:55:58

讓人不務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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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gosbb
王爵 | 2013-1-20 14:26:16

我最討厭那些檢舉打小報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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