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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 | 2017-1-10 11:53: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0日電)43歲梁姓男子於民國104年11月間跨越雙黃線穿越馬路,導致騎乘機車的鄭姓男子為閃避他摔車,檢察官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梁男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梁男於104年11月18日晚間7時,貿然由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由北往南方向,以步行方式跨越雙黃線穿越馬路。

此時,騎乘機車的鄭男行經此處,他為避免撞擊梁男,隨即緊急煞車摔倒,並造成肢體多處擦挫傷。

檢方認為,馬路設有行人穿越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且在劃有分向限制的路段,不得穿越道路,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將梁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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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852424911
男爵 | 2017-1-10 14:08:05

就是有這種機八人,違規穿越馬路還不看車
為了要閃他摔車自己倒楣
撞到她讓自己更倒楣
都是台灣的爛法律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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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17-1-10 14:09:39

行人有走的路權..車也有路權..誰走錯了害人肇事..都是需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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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7-1-10 14:16:14

這樣就對了 看來法官也不全都是恐龍還是有幾個正常的吧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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