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蘇姓毒品調驗人口經警方通知到所驗尿,結果呈現嗎啡、可待因陽性反應,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蘇男則辯稱,他因感冒喝了止咳藥水才導致尿液檢驗呈嗎啡陽性反應,屏東地院受理後,認為該案經過2次檢驗的數值出現明顯落差,不排除是喝了止咳藥水所造成的結果,證據有疑,判蘇男無罪,可上訴。 蘇男是警方列管的毒品人口,去年1月間經警方通知受檢,呈現陽性反應,檢方認定蘇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但蘇強調,絕無碰毒,2天前他因感冒前往門診治療,診所開立感冒止咳藥水,他服用藥水後,才被警方驗出有嗎啡及可待因反應。 屏東地院認為,該案2個檢驗單位所驗出的可待因數值相差甚大,經該院行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該所函覆指蘇男服用的甘草止咳水含鴉片酊,鴉片酊中含嗎啡及可待因成分,服用後可導致尿液檢驗呈嗎啡陽性反應。 法官認為不能排除蘇男尿液檢驗出嗎啡陽性反應是因服用該止咳藥水所致,檢方所提證據未能到達確信其為真實程度,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蘇男確有檢方所指犯行,因證據有疑,應予蘇男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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