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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貴婦遭詐三千萬,19歲車手分文未得就被逮,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4/09/17 22:2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陳姓貴婦聽信詐騙集團代為操作股票謊言,陸續投入將近3千萬元,發覺有異報警後,又與歹徒約面交而逮獲車手陳姓男子,首度出擊、年僅19歲的他不僅分文未得還遭收押,新竹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將他判刑。

法官調查,在押的陳男於6月加入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老四川」等人所組成的詐欺集團,負責擔任向被害人收取詐得款項後轉交與詐欺集團上游成員之取款人員(俗稱「車手」)。

陳男參與犯罪組織期間,與「乘風車隊-大砲」等詐欺集團成員,先由詐欺集團成員於3月底至7月中旬,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給新竹縣陳姓貴婦,佯稱可代為操作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陳女陷於錯誤,按詐欺集團成員指示,陸續交付及匯款共計2984萬元。

後來陳女發覺有異,於7月11日報警,該詐欺集團又與陳女相約,於7月23日10點在新竹縣面交275萬元投資款。陳男即依「乘風車隊-大砲」指示,於高雄市偽刻印章後,再至某超商列印由詐欺集團成員偽造之工作證,上面載有假名、部門:外務部,及偽造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收款收據,前往與陳女會面,並佯稱為該公司外務部外派營業員取信於陳女,又交付偽造收據給陳女收執,為警當場查獲。 警方當場扣得偽造工作證、收款收據,手機及偽刻假名印章等證物。

法官指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業於7月31日公布,依該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本案陳男於警詢、偵查、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自白犯行,且供稱尚未取得任何報酬就被逮捕,法官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陳男自本案詐欺共犯處分得任何財物或獲取報酬,自無繳交犯罪所得問題,並依該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現今社會詐欺事件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政府及相關單位無不窮盡心力追查、防堵,大眾傳播媒體更屢屢報導民眾被詐欺,甚至畢生積蓄因此化為烏有之相關新聞,陳男正值青壯,不思依循正途獲取穩定經濟收入,竟貪圖不法錢財,率然加入詐欺集團,價值觀念偏差,破壞社會治安,最後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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