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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722
威爾斯親王 | 2016-7-16 02:06:06

「樹」倒「車」毀有夠衰,申請「國賠」可行否,還是只能自認掃到「颱風尾」!?




9成車沒颱風險 車主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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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導致路樹倒塌或招牌掉落造成寶貝愛車受損,該怎麼辦呢?

Q:颱風所挾帶的強風,造成市區許多路樹傾倒,壓毀路旁車輛。車主的損害可否請國家賠償呢?

A:首先我們先確認國家賠償的責任究竟為何?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政府機關單位就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而造成人民受有損害的話,不論該政府機關是否有過失,應負有國家賠償責任。

在釐清國家的賠償責任後,我們來看就行道樹的管理疏失是否有符合國家賠償的要件,依市區道路條例第2條第1款、第3條第3款及第32條第2項等規定,可得知行道樹的設置、管理及維護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行以自治條例規範,如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中即明訂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行道樹管理維護的主管機關,也定義了管理維護的各項行為。因此,如行道樹本有生長不良、自然枯死或罹病蟲害或因其他因素主管機關未進行管理、養護,導致行道樹在颱風傾倒而造成意外,即有符合國家賠償的可能。在法院判決的實務上,曾經有路樹壓傷女子依法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勝訴的案例。

Q:如果是招牌掉落砸毀愛車,又該如何處置?

A:車輛受損害一般在民事的求償是依照侵權行為的規定來請求,原則上仍須視招牌掉落發生的原因,如因為招牌懸掛不當、年久失修、未妥善固定等,在招牌本身的設置及管理上即有不法與過失時,則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

Q:純粹的風災將面臨無法求償的可能?

A:如因純粹的風災所致,即屬不可抗力的情況,法律上也不會苛責而將天然災害推給主管機關以及招牌管理人負責。如果行道樹或合法設置與管理的招牌本身平日已具備通常應有之安全性,仍被強颱吹倒(落),是無法對政府機關或他人進行求償的。為了減少類似的損害,除了平日替愛車購置颱風險等車體保險,在停放車輛時,應注意周遭環境,避免停放在易傾倒物或墜落物附近,離開時也要拍照留存記錄。颱風過後,應立即檢查車子的狀況以及附近是否有掉落物。如疑似遭招牌砸毀或是路樹壓毀,應盡可能保留現場並通知保險公司以及警察到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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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爆料公社)

本文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具體案件所為之法律評估。本文不能取代律師之專業意見,讀者在具體個案中採取任何法律措施前,仍應取得律師等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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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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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zhan
威爾斯親王 | 2016-7-16 07:32:01

本篇最後由 cpzhan 於 2016-7-16 07:34 編輯

天災真是恐怖啊
受災戶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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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722 + 6 + 6 我很認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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