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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_ku
公爵 | 2015-7-14 09:01:45

公司加班規定要事先申請,核準後才可以加班。
問題是人力縮編1/2,每天工作都做不完,不申請加班會被自動認定是下班後員工在做自己的私事;

而申請加班的話,會有兩個選項:(1)補休、(2)給薪。
老闆總會明宣暗示說:工作很繁忙,能準時下班最好;加班很辛苦,有機會能休假就多休假。

請問,有哪個主管或是員工膽敢勾選:(2)給薪,這個敏感選項呀?
上班族的朋友們,你們的會是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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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ook1
威爾斯親王 | 2015-7-14 09:34:42

老闆總會明宣暗示說:工作很繁忙,能準時下班最好;加班很辛苦,有機會能休假就多休假。
再加上樓主前面敘述的情狀,似乎是一定要加班了,至於要選擇哪一種的,端看各位大大的選擇了,小弟之前也有類似的題目,大家都有提出自己的看法阿
倘若給加班費會影響到自己的工作,那只好選擇補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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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15-7-14 10:07:26

現在是資方市場...要當員工就巴結一點..認命一點...不然就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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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ower
王爵 | 2015-7-14 13:00:59

那二張圖片畫的實在是太傳神了 哈哈

整個大環境影響 這樣的問題案例會越來越多

個人覺得 經營者這樣的策略作法會讓下屬產生負面性的揣測 實為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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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ower
王爵 | 2015-7-14 13:07:41

michaellook1 發表於 2015-7-14 09:34
老闆總會明宣暗示說:工作很繁忙,能準時下班最好;加班很辛苦,有機會能休假就多休假。
再加上樓主前面敘 ...

大大所言甚是

為五斗米折腰 不得不低頭啊

只是這加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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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ook1
威爾斯親王 | 2015-7-14 13:09:26

yulower 發表於 2015-7-14 13:07
大大所言甚是

為五斗米折腰 不得不低頭啊

問題是人力縮編1/2,每天工作都做不完,不申請加班會被自動認定是下班後員工在做自己的私事;
這是看到樓主所提出來的情狀而有所要加班的,每天工作都做不完,這樣等於是在累積工作,真的是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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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LOVEIII
公爵 | 2015-7-14 16:12:06

個人看法
加班就應該給薪,不適合用補休方式,補休容易造成惡性循環及工作品質下降,除非加班是偶發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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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change
王子 | 2015-7-14 19:48:40

(2)有什麼不敢勾,勾了之後,只是我老闆不會簽而已,
就算勾(1),也不會全簽,通常的理由是,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工時,被查到公司會被罰錢的,
腦殘的老闆,你不知道勞工局可以直接查你的上下班打卡紀錄嗎?? 你不簽加班就查不到違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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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5728
公爵 | 2015-7-16 00:45:56

想一想~雖然剛離職~~
加班補休時數還有100小時外加特休4天都沒休完~

但是至少~我離開了~
不需要為了休不到的假~要不到的加班費抱怨~

走得漂亮~才不會讓別人認為你沒擔當沒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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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1313
王子 | 2015-7-17 16:58:40

跟他鬥下去勾(2)有什麼不敢勾,有勞基法做靠山
,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工時,寫黑函至勞工局讓公司被罰錢的。
老闆不知道勞工局可以是神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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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淚
公爵 | 2015-7-18 08:22:32

公司凍結加班這個選項,如果公司開放加班,才能選加班費!

不然平常加班,只有補休。(缺假的自行會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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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joeli
王子 | 2015-7-18 17:19:37

身體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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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ko5555
王子 | 2015-7-19 03:50:23


能補休也不錯,千萬別放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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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_ku
公爵 | 2015-7-21 08:33:35

michaellook1 發表於 2015-7-14 09:34
老闆總會明宣暗示說:工作很繁忙,能準時下班最好;加班很辛苦,有機會能休假就多休假。
再加上樓主前面敘 ...

對呀...所以所謂的勞基法保障員工福利...還是很多漏洞無法可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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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_ku
公爵 | 2015-7-21 08:34:59

陳勝利 發表於 2015-7-14 10:07
現在是資方市場...要當員工就巴結一點..認命一點...不然就不要做了..

真的....員工要認命....還是地著頭苦幹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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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_ku
公爵 | 2015-7-21 08:38:46

yulower 發表於 2015-7-14 13:00
那二張圖片畫的實在是太傳神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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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些問題也很難有改善的空間了...檯面上政府宣導的基本加薪都做不到了...更何況是檯面下的變相逼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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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_ku
公爵 | 2015-7-21 08:57:22

LLLOVEIII 發表於 2015-7-14 16:12
個人看法
加班就應該給薪,不適合用補休方式,補休容易造成惡性循環及工作品質下降,除非加班是偶發性的

這個月公司另外部門的同仁,因為人力編制補不足人,所以報了加班勾選加班費,最後還是被外籍總經理拒絕蓋章,無疾而終呀。

平常,就算勞保局來查核也查不到加班,因為全公司的同仁每個月都被人事部要求簽屬一張確認書,上面有每個人上班和下班的打卡時間,超過正常上班時間的就要員工確認簽名。

表面上是說只是與同仁做出席確認,其實那張簽名單就是要留底,等勞保局來查驗的時候,公司就會提出員工簽署同意超出的工作時間,都是員工同意超時做自己的事,並不是加班做公司的事,所以勞保局將無從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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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7-21 09:14:58

eddie_ku 發表於 2015-7-21 08:57
這個月公司另外部門的同仁,因為人力編制補不足人,所以報了加班勾選加班費,最後還是被外籍總經理拒絕蓋 ...

所簽的就是協議書,是員工自己認為沒有及時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須增加工作時間去完成。
當你簽署這一份協議書了,往後去勞保局或者是政府相關呈情時,他就會變成公司的保護傘了,因為那是工作不力所以延長工作時數。
寄人籬下不得不低頭,想繼續待在公司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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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301822
公爵 | 2015-7-21 09:43:29

我會勾給薪,因為如果老闆不喜歡,他會明講,我很懶得揣摩上意,因為很多時候,都是自己揣摩,落得又忙碌,又被嫌,我會直接的問,然後告訴他,不論補休或給薪,我都可以配合,但講清楚了,我好安排時間,以免鎖事影響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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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5-7-21 09:44:46

eddie_ku 發表於 2015-7-21 08:33
對呀...所以所謂的勞基法保障員工福利...還是很多漏洞無法可擋...

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就是這一些企業也都是知道勞動基準法的漏洞,走那一個方向企業絕對不會多給勞工一些的福利的  辛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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