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3 07:3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劉姓女子參加李姓導遊舉辦的旅行團,兩人發生性關係,經李的妻子「小芳」(化名)發現提告,李全招了,稱劉女給她進出住處大樓磁扣,兩人嘿咻多次,但劉女僅承認嘿咻1次,台中地院依相姦罪將劉女判刑3月,民事部分判她賠償「小芳」新台幣25萬元。
李姓導遊證稱,他與劉女是帶團認識的,劉女參加他帶的旅行團後3、4個月開始發生性行為,時間不確定是2015年還是2016年,劉女還給他進出她住處大樓磁扣,次數陸續有2、30次,時間沒辦法確定,最後1次是在日月潭那次。
劉女供稱,李男因擔任導遊不久,客戶有限,在認識她之後,她熱心介紹朋友參加李男所組遊行團,使李有收入,她與李男僅發生1次性關係。
判決書指出,劉女於2017年9月21日,在南投縣魚池鄉的民宿,與李男嘿咻,且劉女曾經傳送「愛你晚安」、「我愛你」的訊息予李男,法官依相姦罪將劉女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李男的妻子「小芳」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審酌,劉女與李男既有逾越婚姻誠實義務之不正當交往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小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破壞「小芳」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因此判決劉女賠償 「小芳」25萬元。
劉女參加李姓導遊舉辦的旅行團,兩人發生性關係,經李的妻子「小芳」發現提告,台中地院依相姦罪將劉女判刑3月,民事部分判她賠償「小芳」新台幣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