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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性侵好心前女友的劉姓男子三年二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01/17 10:3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佳佳因為劉姓前男友涉吸毒案入獄,並以劉男會吸毒為由分手,但劉男出獄後,已另有男朋友的佳佳覺得前男友可憐,為了幫助劉男、好心分租房間給劉住;沒想到,有一次佳佳回住處心情不佳喝到酒醉,劉男竟趁她醉到不醒人事、拖進房間性侵得逞。
二審判決指出,劉男與成年女子佳佳(化名)先前是男女朋友關係,曾同居在佳佳位於嘉義地區的住處,後來因劉男入監服刑而分手。其後,劉男於2015年12月間服刑期滿出獄,兩人訂下租賃契約,約定從2017年1月起,佳佳把嘉義住處2樓的其中1間房間分租給劉男住。
2018年9月6日下午4點多,佳佳下班回到住處,因心情不佳在1樓客廳喝酒,劉男明知前女友已另有男友、又已喝到酒醉,竟萌生淫念,於同日晚間8點許,把佳佳扶到2樓劉男自己的房內,乘機性侵得逞。事後,佳佳醒來察覺有異、打電話給女兒,報警查辦劉男。
劉男辯稱與佳佳還是男女朋友關係,發生性關係時有問對方,佳佳有點頭答應。佳佳則嚴詞駁斥說,當時已另有交往穩定的男友,她對感情很專一,與1男子交往後就不會再跟其他男子交往上床,會分租房間給劉男,只是因為可憐劉、想幫他,不是想繼續跟他同居,事實上,劉男出獄後,已不太想理劉了,劉硬上她、根本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只要與劉男永遠不再相見,仍願意原諒對方。
台南高分院查明劉男乘機性侵犯行,判劉3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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