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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2-10-9 13:27:52


記者翁子皓/新北報導

張姓男子去年2月26日晚上與友人一同去唱歌,認識了傳播妹小花(化名),後來張男見小花喝醉,把對方帶到摩鐵,性侵得逞,而遭小花告上法院。張男表示雙方發生性行為時,小花還配合換姿勢,認為對方是清醒且同意性交。高院維持一審2年判決,但考慮雙方已以80萬和解,改判緩刑2年。

張姓男子與友人去KTV唱歌,叫來傳播妹小花助興,不料小花豪飲之後,因喝醉意識模糊不清、行動需人攙扶,張男見有機可趁,打起歪腦筋,叫來計程車,把小花載到摩鐵,對她性侵。小花醒來後,發現張男赤裸躺在身旁,知道自己遭受侵犯,於是聯絡男友求救,並前往驗傷、報警。

張男在法庭上喊冤,表示小花在旅館房間休息後有清醒,性行為過程中,小花甚至還配合換姿勢,認為雙方性行為是你情我願。小花表示當天她到KTV上班,邊唱歌邊喝啤酒,不知道何時突然睡著並失去意識,她睡醒時,發現張男沒有穿衣服,自己也沒有穿內褲、褲子,下體有感覺,這時才意識到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認為自己是在意識不清的狀況下遭性侵。

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高院維持一審2年判決,不過考量張男積極與小花的和解,並以賠償80萬取得對方原諒,因此改判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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