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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醫師
大公爵 | 2022-12-14 10:36:43



2022-12-14 10:23 聯合報/ 記者
蕭雅娟
/台北即時報導

男星林曜晟(原藝名博焱)今年5月在確診新冠肺炎,和張姓前女友一同居家隔離,為了解鎖張女手機,涉嫌和張女更衣間僵持2小時,爆發肢體衝突,雙雙掛彩就醫,互控傷害等罪嫌。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2人,林男提告張女、張希爾、宇姓記者誹謗罪,則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今年5月2日林男和張女一起隔離在北市南港區住處,淩晨4時許,林男要看張女手機,張女不給看搶回手機,涉嫌抓傷林男身體、背後,還口咬手臂、手指,導致林男前胸有大於20公分的擦傷、雙手手臂擦瘀傷、背部、右臂大於10公分擦傷、右拇指0.5公分撕裂傷。

爭吵過程中,林男涉嫌徒手毆打張女眼睛、嘴唇,拉扯頭髮、掐頸部,甚至揣傷張女,致張女四肢多處擦傷、瘀傷。林男涉一度用身體擋住更衣室的門,不讓張女離去,恫嚇「如果不給我手機密碼,我就把你關在更衣間不讓你離開,要耗大家一起耗」涉嫌拘禁張女在更衣間,剝奪行動自由、妨害使用手機自由,直到上午7點45分,南港分局接獲報案。

林男供稱,因為搶手機爆發衝突,張女不願告訴他手機密碼,站在後方遞出手機到張女面前,想用face ID解開密碼,但張女遮住雙臉,他才會動手撥開張女頭髮和手,過程待在更衣間2小時。

張女供稱,林男把她壓在床上,雙腳跨在她身體兩側,林男力氣很大,為了保護自己正當防衛,才為咬傷林男拇指,被掐住脖子時,為了掙脫有抓傷林男。檢方依照雙方就醫的驗傷診斷證明、受傷照片等,認定2人均犯傷害罪嫌,林男又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依法起訴。

男星林曜晟曾演出「女力報到」系列,因確診居隔期間和張女爆發指體衝突,張女向胞弟、美妝達人張希爾求救,張希爾隨即向媒體爆料,時任蘋果日的宇姓撰文記者,將爆料內容寫成新聞「讀者指女方今早向他求救...驚吐被男友掐脖,威脅要殺死她」等,林男提告張女、張希爾、記者誹謗罪。

張女供稱,拿回手機後傳受傷照片、驗傷單給胞弟,林男打她後還尾隨到醫院,不斷拿手機拍她,為了保留證據才傳給胞弟。檢方調查誹謗案件,依爆料的內容、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認為張女僅向張希爾說明案發經過,未指示、委請胞弟向記者散佈報導,全案是胞弟自行向記者轉述爆料,難論加重誹謗罪。

宇姓記者收到爆料信後聯繫張男求證內容是否真實,照片中張女確實受傷、身體衣物有血跡,診斷證明書載明受傷,影片顯示林男拿手機拍攝隔離區,後續還被醫護人員請出隔離區,記者要求張男在臉書公布此事後才會報導。

林男事後在社群張貼手寫道歉信,內容指出,「確診隔離期間因私事與張小姐爭執,雙方都有受傷,事後對情緒管控失當深感懊悔」檢方考量,手寫道歉信刊登後,報導尚未發布,記者在報導前已善盡新聞媒體工作者查證義務,未有惡意扭曲,就算用字遣詞尖酸刻薄,足以讓人感到不快或影響名譽,傷害案如今已起訴,報導為可受公評事項,記者、張姓姊弟等3人,不起訴處分。

另,張女指控林男早在4月30日,涉嫌抓住她雙手,恐嚇「你說話啊你說話啊」讓她心生畏懼。檢方指出,林男否認恐嚇,聲稱在溝通過程中,張女不願意表達,張女無提供任何證據供檢方調查,難認林男的行為有無達到強暴脅迫程度,恐嚇罪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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