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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4-4-30 18:10:42



林姓駕駛人2分鐘內被開4張罰單,他質疑警方沒拍到車牌號碼就逕行舉發,痛批為求績效不擇手段。(記者江志雄攝)

2024/04/30 17:37
〔自由新聞網記者 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先生開車行經三星鄉三星路時,2分鐘內被開4張罰單,罰鍰總額超過4萬元,他檢視罰單上相片,質疑警方沒拍到車牌號碼就逕行舉發,痛批為求績效不擇手段。三星警分局回應,有調閱監視畫面當佐證,確認違規行為。

林先生今天向本報投訴指出,3月27日晚間,他在三星鄉三星路7段一處麵攤吃麵,吃完後開著白色轎車回家,全程沒有停車受檢,4月26日竟收到4張罰單,均為警方逕行舉發,他檢視罰單所附相片,拍到的車子畫面相當模糊,也看不到車牌號碼,心中充滿問號。

4張罰單填寫的違規時間,在3月27日晚間8點43分到45分,違規樣態包括拒絕停車受檢逃逸、車輛起步駛入車道未開啟方向燈、危險駕車、闖紅燈,罰鍰合計4萬2000元。讓他不解的是,開單的張姓警員來自附近大隱派出所,並非當地轄區的福山派出所警員,是否「越區」搶績效啟人疑竇。

三星警分局解釋,事發當天,大隱派出所蕭姓所長及張姓警員到天送埤地區辦案,張員騎乘警用機車返程,在三星路7段發現一輛停在路邊的白色轎車,起步後未打方向燈便駛入車道,向駕駛人揮手示意停車受檢,對方不服攔停加速離去,沿途有闖紅燈等違規情形,事後依行車紀錄器畫面開單舉發。

針對罰單相片中看不到車牌號碼遭質疑部分,警方表示,因轎車車速太快沒有拍清楚,後來調閱事發路段監視畫面確認違規行為,林姓駕駛人若有疑義可向宜蘭監理站申訴,三星警分局將檢具相關事證供監理站裁處。

罰單相片上的車子畫面模糊,也看不到車牌號碼。(記者江志雄攝)

罰單所載違規樣態,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駛入來車道等等,4張罰單罰鍰總額超過4萬元。(記者江志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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