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18 歲以下不宜觀看,請自行退離本主題(或刪除此訊息)!本人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
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三款所稱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以及該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
「本條例第三十八條所定電子訊號,包括全部或部分電子訊號。」。請讀者自重!
本文為網路創作,與現實之人事物無關,內容如與現實雷同,純屬巧合!
有自己租一間私人工作室~
位置靠近市區,
不希望家人為我操心太多啦......
!!!!!!!!!
所以我租了間工作室嘗試看看
照片就是我自己自拍照
勿偷照片!!!!!!!!
Line➯➯➯:Jennifer_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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